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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动企业申请市级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奖励的通知

时间:2021-10-12|信息来源: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支持领域 

为促进我市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鼓励我市小 微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对首次新增纳入我市统计 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1. 《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规 〔2018〕23 号);

2.《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 印发〈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 经贸信息规〔2017〕8 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 资金年度总额限制。对首次新增纳入我市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 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

 (二)资助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市统计部门复核、 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申报条件 

  1. 申请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 注册的民营及中小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国家统计局 相关规定的深圳工业企业。

2.2020 年首次新增纳入国家统计数据库(2020 年审批库)的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市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3.配合市统计部门要求提交相关统计数据,未出现异常。 

4.申请单位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内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的失信记录。 

5.申请单位如存在《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 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形的,不予资助。

五、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六、办理流程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请——申请 单位向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提交申请材料——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对 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统计部门复核——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核 定资助金额——社会公示——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下达资助计划— —申请单位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拨付资助资金。

七、办理时限 

180 个工作日。 

八、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资金下达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 1 个月内, 到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九、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资金资 助。 

十 、收费 无。 

十一、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