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国高企业营业收入增量贡献奖励项目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1.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2.申报企业为2019年月度或年度首次纳入宝安区“四上”企业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目前仍在宝安区“四上”企业库内;3.申报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同比2019年增长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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