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药品及医疗器械委托生产项目
时间:2021-05-18|信息来源:盐田区科技创新局一、申请内容
对盐田区企业受委托成为药品制剂、医疗器械的上市许可持有人 指定生产企业的,按经核定的产品委托生产合同收入的2%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 号;
(二)《盐田区生命健康产业扶持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8 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受委托成为药品制剂、医疗器械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生产企业的,按经核定的产品委托生产合同收入的2%给予奖励,同 一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取得药品制剂、医疗器械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 生产资格。
(三)申报单位与委托许可持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二)受理时间: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2:00 时,下午 14: 00-18:00 时
六、决定机关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七、审批程序
申报单位准备申请材料→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请材料→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项目进行审核或组织评 审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对拟资助项目公示→按程序报批报备 →发布拨款通知。
八、审核方式
核准制。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对受理的项目,委托第三方会计师 事务所开展财务审计。
九、资金拨付程序
申报单位需在拨款通知发布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盐田区科技 创新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材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 盖申报单位公章),未按期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申报单位自动放弃。
十、收费
不收费。
十一、后续管理
申报单位有义务配合区科技创新局开展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如发现申报单位违反协议或政府相关规定使用资金,区科技创新局根 据情况采取追偿其违规获得的扶持资金、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拨付资 金、追究其法律责任等措施,并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系统,不接受 其后续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资助申请。
十二、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申请资助时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列入国家黑名单、深圳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未执行完毕或被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二)申请之日前两年内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处罚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在盐田区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 事故的;
(四)申请资助时个人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区政府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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