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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生物医药和健康类企业落户项目

时间:2021-05-18|信息来源: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一、申请内容 

对盐田区新成立或新迁入的以生产制造、研发、技术服务为主要 业务的生物医药和健康类企业,自成立或迁入起3年内,年度主营业 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对超出1000万元的部分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 盐府规〔2020〕1 号; 

(二)《盐田区生命健康产业扶持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深 盐府规〔2019〕8 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新成立或新迁入的以生产制造、研发、技术服务为主 要业务的生物医药和健康类企业,自成立或迁入起3年内,年度主营 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对超出1000万元的部分给予2%、最高 500万元奖励。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 2019 年 9 月 6 日以后在盐田区注册或新 迁入盐田区,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物医药和健康 类企业,主营业务为生产制造、研发、技术服务。 (二)申报单位在盐田区登记注册时间满 1 年。

(三)申报单位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剔除关联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

四、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二)受理时间: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2:00 时,下午 14: 00-18:00 时。

五、决定机关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六、审批程序 

申报单位准备申请材料→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请材料→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项目进行审核或组织评 审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对拟资助项目公示→按程序报批报备 →发布拨款通知。 

九、审核方式 核准制。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对受理的项目,委托第三方会计师 事务所开展财务审计。

七、资金拨付程序

申报单位需在拨款通知发布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盐田区科技 创新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材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 盖申报单位公章),未按期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申报单位自动放弃。 

八、收费 

不收费。 

九、后续管理 

申报单位有义务配合区科技创新局开展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如发现申报单位违反协议或政府相关规定使用资金,区科技创新局根 据情况采取追偿其违规获得的扶持资金、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拨付资 金、追究其法律责任等措施,并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系统,不接受 其后续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资助申请。

十、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申请资助时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列入国家黑名单、深 圳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未执行完毕或被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二)申请之日前两年内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 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处罚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在盐田区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 事故的; 

(四)申请资助时个人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区政府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