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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旅游+文体业态”项目

时间:2021-05-19|信息来源: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一、申请内容

(一)项目一:对营业面积超过三百平方米的经营性特色实体书店、演艺场馆进行扶持奖励。

(二)项目二:支持小型舞台剧、音乐剧、演唱会、体育表演赛等高端精品节目在我区进行商业演出。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深盐府规〔2019〕3号);

(二)《盐田区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19〕9号)。

三、办理条件

申请项目扶持奖励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等,项目二不限定于盐田区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符合盐田区鼓励发展“旅游+文体业态”项目认定标准。

四、认定标准

(一)项目一: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面积超过三百平方米的经营性特色实体书店、演艺场馆。

(二)项目二:2019年11月26日后在盐田区组织开展小型舞台剧、音乐剧、演唱会、体育表演赛等商业演出。

五、奖励标准

(一)项目一:按实际租金的百分之三十给予扶持,扶持时间不超过三年,单个企业每年度最高不超过二十万元。

(二)项目二:按实际投入的百分之三十给予每场次不超过五万元演出扶持,同一节目每年度扶持不超过三场。

六、申请表格

《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

七、受理机关、受理时限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受理时限:9:00-12:00   14:00-18:00。

八、决定机关

盐田区政府。

九、办理程序

申报单位准备申请材料—向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申请材料—业务部门进行初审—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核准项目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按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相关流程进行报批和公示—申报单位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拨付申请—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拨付资金。

十、办理时限

常年受理申报,分批次集中认定。

十一、有效期限

2019年11月26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十二、不予受理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被列入深圳市及盐田区失信“黑名单”的;

(二)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 薪引发劳资纠纷的;

(四)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处罚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裁定判决的;

(六)涉嫌刑事犯罪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

(七)存在重复申请或限制申请的情况的,或其他不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深盐府规〔2019〕3号)及《盐田区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19〕9号)文件规定的。

十三、审核方式

核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