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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承接高端活动的住宿接待

时间:2021-05-19|信息来源: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一、申请内容

企业承接会展、赛事活动的住宿接待,单次接待人数二百人以上,在盐田区住宿两夜以上,住宿标准三百五十元/天/人以上,全年接待人数二千人以上的单位进行扶持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深盐府规〔2019〕3号);

(二)《盐田区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19〕9号)。

三、办理条件

申请项目扶持奖励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等;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统计关系原则上在盐田区,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符合盐田区鼓励企业承接高端活动的住宿接待项目认定标准。

四、认定标准

企业承接会展、赛事活动的住宿接待,同时满足单次接待人数二百人以上,在盐田区住宿两夜以上,住宿标准(包含会议、餐饮等费用)三百五十元/天/人以上,全年接待人数二千人以上的。

五、奖励标准

给予一万元的支持,每增加一千人给予一万元的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扶持不超过二十万元。

六、受理机关、受理时限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受理时限:9:00-12:00   14:00-18:00。

七、决定机关

盐田区政府。

八、办理程序

申报单位准备申请材料—向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申请材料—业务部门进行初审—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核准项目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按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相关流程进行报批和公示—申报单位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拨付申请—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拨付资金。

九、办理时限

常年受理申报,分批次集中认定。

十、有效期限

2019年11月26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十一、不予受理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被列入深圳市及盐田区失信“黑名单”的;

(二)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劳资纠纷的;

(四)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处罚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定判决的;

(六)涉嫌刑事犯罪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

(七)存在重复申请或限制申请的情况的,或其他不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深盐府规〔2019〕3号)及《盐田区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19〕9号)文件规定的。

十二、审核方式

核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