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资助深圳市资助深圳市科创委

省项目配套申请

时间:2021-05-26|信息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

一、申请内容

对获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科技项目、国家科技部和广东省科技厅设立的科技项目予以配套支持。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16〕7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四)《深圳市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管理办法》,深圳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8〕5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无偿资助,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2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配套资助资金的比例如下:

(一)国家和省相关文件(含申报指南、项目或课题任务书和合同等)有明确配套资助金额或比例要求的,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国家和省相关文件有配套资助要求,未明确配套金额或比例的,地方配套比例不超过1:1,且不超过单位自筹经费的50%。对于单位经费来源主要为财政核拨的高校、科研机构及民间非盈利组织,项目经费自筹部分不设强制性要求;

(三)国家和省相关文件没有配套资助要求,但项目申报单位有自筹资金的,可按照不超过国家或省拨资金1:1的比例予以配套资助,配套资助资金不超过单位自筹经费的50%;

(四)市政府或市相关部门有相关政策的,按相关政策执行。

四、办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

(二)申请单位应当牵头承担或者参与承担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拥有开展项目的必要条件;

(三)申请配套资助的立项项目,国家和广东省财政资助应当拨付到位,且资金到账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同一单位同一项目的同一批次上级财政资助只能申报一次配套资助;

(五)申请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五、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3月5日至4月6日(截止18:00)

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上传电子扫描版申请附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提交纸质材料具体时间和方式将另行通知。

市科技创新委。

七、办理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网上提交——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委托审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审定——社会公示——相关单位征求意见——项目入库。

获得配套资助的申报单位无需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任务合同。

八、办理时限

结合受理情况,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九、证件

证    件:批准文件。

十、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或广东省的任务合同书要求,切实开展好项目研究,规范使用配套资金,保证配套资金的使用绩效。

十一、收费

不收费。

十二、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国家和广东省项目验收通过半年内,向市科技创新委抄报验收申请书主件和正式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