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时间:2021-06-18|信息来源:市科创委一、认定内容
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
(二)《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
(三)《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
(四)《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227号);
(五)《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实施办法》(深科技创新[2016]1号)。
三、认定数量与方式
认定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认定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报国家相关部门备案、发放证书。
四、认定条件
(一)依法在深圳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二)其从事的业务应属于下列范围:
1.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2.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等;
3.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4.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5.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
6.文化技术服务;
7.中医药医疗服务。
(三)企业正常经营,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四)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五)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其中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以上;
(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七)企业可提供有关国际组织认证。
五、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六、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6月16日—7月9日(截止至18:00);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7月12日—7月13日;
七、认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八、认定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评审—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审定—社会公示—报科技部、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网”和市科技创新委网站公告认定—市科技创新委颁发认定证书。
九、认定时限
深圳认定工作流程60个工作日。
十 、认定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
有效期限:三年。
十一、认定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十二、收费
不收费。
十三、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无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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