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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影剧院渡过经营难关

时间:2021-05-08|信息来源: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一、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二、资助内容、标准及申报条件

(一)支持影剧院渡过经营难关

资助标准:对区内“四上”在库企业运营的影院、剧院等,按照屏幕/剧场数量予以一次性补贴,其中影院每块屏幕补贴2万元;剧院每个剧场补贴30万元,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南山区内“四上”在库企业;

(2)影院、剧院开始运营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

(二)支持电影宣发

资助标准:对春节档、春节撤档的电影,辖区企业作为第一出品单位且为宣发费用支付主体的,按照企业已支付的宣发费用的10%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南山区注册、经营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电影作品在国家电影局送审通过,公映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至2月17日。

资助标准:对上年度营收/产值500万元及以上、入驻在经认定的南山区文化产业园区的文产企业,予以一个月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南山区注册、经营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入驻的园区为南山区获得市级及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新认定或复审合格的园区(详见附件);

(3)补贴范围为文产园区入驻企业的办公(不含宿舍、会所、餐饮、百货零售等用途)用房;

(4)补贴月份为2020年第二季度的月份。

三、时限要求

本资金主管部门统一安排集中受理企业申请,补贴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