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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产业园房租补贴项目

时间:2021-10-19|信息来源: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政策内容

鼓励知名人才服务机构入驻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支持拥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全球性或国内知名的人才服务机构入驻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房租补贴。对经核准的入驻机构,在第一年和第二年每年可按实际支付租金的70%且不超过100万元给予租金补贴,在第三年和第四年每年可按实际支付租金的50%且不超过70万元给予租金补贴。申请房租补贴从首次申请起连续计算,以12个月为一个年度,每年申报一次。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补贴时间段注册地及纳税关系均在南山区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机构(含分支机构)。

2、已缴纳房租且申请补贴时间段在南山区纳税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含企业代扣代缴)。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机构将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请单位的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分送资金主管部门;

(三)资金主管部门进行核准(需要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四)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入驻及历年资助情况进行核查;

(五)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六)区财政部门、区统计部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分别对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和注册情况等进行核查;

(七)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八)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九)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十)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