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贴息等支持计划
时间:2021-10-21|信息来源:南山区科技创新局科技金融贴息资助
一、政策内容
进一步降低区内中小科技企业的融资成本,对纳入南山区科技金融项目支持的区内中小科技企业在贷款过程中产生的利息给予补贴。
利息补贴比例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70%,对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获得科技金融支持,并按期还本付息的中小科技企业。
申报条件:
1、在南山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自主创新研发的企业;
2、在银行放款前取得放款确认书;
3、从区科技主管部门的合作金融机构获得融资并按期还清贷款本息。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单位申请、初审项目申报材料,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注册情况、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六)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七)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八)拨付资助经费。
六、受理时限要求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生物医药产业领航发展计划
一、政策内容
(一)新药创新能力提升
鼓励企业开展新药研发,对自主研发的生物医药创新产品,按照企业注册在南山区以后完成的不同研发阶段分步给予资助。
1.对第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1类中药及天然药物:近3年内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开展临床试验的,每项资助150万元;近3年内完成I、II、III期临床实验的,每项分别资助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
2.对第2类化学药、2-5类生物制品、2-6类中药及天然药物:近3年内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开展临床试验的,每项资助50万元;近3年内完成I、II、III期临床实验的,每项分别资助8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
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00万元。
(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对上一年度在全国同类仿制药中首个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每项奖励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三)医疗器械研发支持
对上一年度进入广东省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获得产品注册证的二类医疗器械品种奖励50万元,进入国家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获得产品注册证的三类医疗器械品种奖励100万元。对于上一年度通过一般程序首次注册并获得生产批件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每项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
(四)高成长性企业培育
对成立5年以内(以首次申请时间计算)、近3年累计获得融资额一亿元以上,且未享受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企业,按照其实际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连续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优质企业引进
1.对本措施发布后新迁入南山区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其中第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1类中药及天然药物,每个批准文号奖励200万元;第2类化学药、2-5类生物制品、2-6类中药及天然药物,每个批准文号奖励100万元。同一申报单位最高奖励1000万元。
2.对本措施发布后新迁入南山区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持有人,其中获得生产批件的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每项奖励10万元;获得生产批件的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每项奖励20万元。同一申报单位最高奖励150万元。
(六)污废处理费用补贴
对企业支付的医药废物等危险废物处理费用,按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万元。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领航发展的若干措施》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注册地址在南山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及相关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
(二)申报条件:
1.新药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开展新药研制临床试验的企业,自企业注册在南山区以后且申报年度前3年内(2018年-2020年,以自然年度计算)完成临床前、临床 I、 II 或III 期研究的项目。向国家药监局申请临床试验涉及共同申请单位的,须第一单位申请此补助。以临床试验通知书或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落款时间作为前一阶段研究完成时间。同一药品不同规格不重复资助。
2.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项目:药品上一年度在全国同类仿制药中首个通过一致性评价。
3.医疗器械研发支持项目: 上一年度通过特别审查程序获得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医疗器械产品;或上一年度(已获得生产批件时间为准)通过一般程序首次注册(获得注册证时间为上两年度内)并获得生产批件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不含二类诊断试剂)、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
4. 高成长性企业培育项目:成立5年以内(以首次申请时间计算)、近3年(以融资资金到账时间为准)累计获得融资额一亿元以上,在南山租用产业用房,且未享受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生物医药企业。
5. 优质企业引进项目:《南山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领航发展的若干措施》发布后新迁入南山区的药品(包括第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1类中药及天然药物;第2类化学药、2-5类生物制品、2-6类中药及天然药物)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获得生产批件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不含通过一般程序注册二类诊断试剂)注册持有人。将企业注册地址变更为南山区内地址或将产品持有人、注册人变更为南山区内企业的均可享受本政策。
6. 污废处理费用补贴项目:在南山区按相关规定进行污废处理的生物医药类企业。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单位申请、初审项目申报材料,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注册情况、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六)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七)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八)拨付资助经费。
六、受理时限要求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大型双创活动支持计划
一、资助内容
为整合创新创业资源,搭建创业交流展示平台,加强创客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在区内举办大型双创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创客主题论坛、创客大赛、竞技大赛、创客成果展、创客集市、创客年会等形式。
对市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双创活动,根据活动规模、活动影响力、海外参与度等情况进行资助,单个活动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审计确认金额的30%(由区科技主管部门聘请专业的审计机构对活动进行专项审计),最高资助金额为150万元。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南山区内大型双创活动的组织者或承办者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2、申报单位所举办的活动需经市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3、申报单位成立时间达半年及以上,拥有专业的服务团队,且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
4、活动具有一定规模。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单位申请、初审项目申报材料,区科技创新局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请单位的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六)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七)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八)拨付资助经费。
六、受理时限要求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申请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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