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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加快高端品牌首店引进项目

时间:2022-12-16|信息来源: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政策内容

加快高端品牌首店引进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加快高端品牌首店引进。

1.支持国际知名品牌企业、本土自主知名品牌企业及授权代理商在南山区开设中国(内地)首店、华南首店、深圳首店。对上两年开设上述首店并纳入南山区零售业"四上"统计库的零售企业,根据首店类型分档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分档如下:

(1)对国际知名品牌在南山区开设的中国(内地)首店、华南首店或本土自主知名品牌企业在南山区开设的中国(内地)首店,奖励100万元;

(2)对国际知名品牌在南山区开设的深圳首店或本土自主知名品牌企业在南山区开设的华南首店,奖励60万元;

(3)对本土自主知名品牌企业在南山区开设的深圳首店,奖励30万元。


2.对南山区的商业物业(商业综合体、商圈)运营商上一年度引入国际知名品牌中国(内地)首店、华南首店、深圳首店给予奖励,每个零售品牌门店奖励50万元,每家运营商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

国际知名品牌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世界奢侈品协会与中国贸促会于2012年1月11日举办的中国十年“全球奢侈品牌100强官方发布大典”发布的全球奢侈品牌100强榜单内,

(2)在德勤最新发布的《全球零售力量250强》榜单内。

本土自主知名品牌需在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最新发布的“CCFA中国时尚零售百强”榜单内。


(二)本操作规程所涉及的项目均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四)不存在《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列不予资助情况:

  1. 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 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 近三年内申报主体及法定代表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 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