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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再次申报南山区商贸流通业资助项目

时间:2022-11-11|信息来源: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二、资助标准

(一)鼓励商贸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对商贸企业开展硬件设施改造、先进技术应用、标准化建设、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建设、网络销售平台建设等项目,按照不超过其项目实际投入15%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可申报一次,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申请项目限上一年度竣工,合同数不超过10个,投入时间不超过上两年度,投入额不低于50万元。


申请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销售额达到50亿元的批发企业;

2.上年度销售额达到2亿元的零售企业(石油、汽车销售类企业销售额需达到5亿元);

3.上年度营收达到1亿元的大型购物中心

4.上年度营业额达到6000万元的住宿企业(不含星级酒店)。


(二)此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涉及民生农产品销售的企业除外)。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商业企业做大做强项目的在库统计企业,可不受注册地资格条件限制;

  2. 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 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 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 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 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 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