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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著作权)登记补贴

时间:2021-05-10|信息来源: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一、政策内容

对获得版权(著作权)登记的,每项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其登记费用和代理费用总额,且最高不超过2500元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按照国家相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正常履行统计报表义务;

4、申报主体为上年度获得国家、广东省版权局登记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或者作品著作权登记证的企事业单位;

(二)不予资助情形:

1、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申请奖励金额低于1万元。

四、申报及审批流程

1、申报单位在线填写申报材料;

2、区企服中心在线进行材料预审;

3、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线进行材料初审和复审;

4、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5、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拟定资助名单和金额;

6、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资助计划;

7、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上进行社会公示;

8、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财政局下达项目资助计划;

9、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打印本批次资助项目收款收据,提交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0、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拨付经费。

五、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