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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等支持计划

时间:2021-07-14|信息来源: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一、政策内容

鼓励区内科技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上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20万元财政奖励;对上年度再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财政奖励。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上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条件:注册在南山,上年度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奖励。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单位申请、初审项目申报材料,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注册情况、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六)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七)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八)拨付资助经费。

六、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