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之星大赛资助计划(个人)
时间:2021-05-07|信息来源:南山区科技创新局一、政策内容
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我区的持续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通过举办“创业之星”大赛,吸引优质项目、团队落户南山。
设立大赛奖金,对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年度参赛项目中胜出的项目予以奖励;
设立单项奖,对参赛优秀选手及大赛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奖励。
二、奖项设置标准
大赛奖项设置分为行业赛/境外赛奖、总决赛奖和单项奖三部分,三者互不冲突,可叠加获得,对每个获奖企业及团队奖励金额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一)行业赛/境外赛奖
授予各行业赛成长企业组和初创团队组和境外赛(不分组别)的前4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6万元/名),二等奖1名(奖金:4万元/名),三等奖2名(奖金:2万元/名);
(二)总决赛奖
1、成长企业组:授予成长企业组在决赛中胜出的前10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60万元/名),二等奖1名(奖金:40万元/名),三等奖2名(奖金:20万元/名),优胜奖4名(奖金:10万元/名)。
2、初创团队组:授予初创团队组在决赛中胜出的前10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40万元/名),二等奖2名(奖金:20万元/名),三等奖3名(奖金:10万元/名),优胜奖4名(奖金:5万元/名)。
3、总决赛奖(境外):授予在境外赛总决赛中胜出的前4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20万元/名),二等奖1名(奖金:10万元/名),三等奖2名(奖金:5万元/名)。
(三)单项奖
对参赛优秀选手及大赛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奖励,分别为最佳媒体融合奖1名(10万元/名)、最佳推荐机构奖1名(15万元/名)、最受欢迎企业奖1名(15万元/名)、最佳赛事组织奖2名(10万元/名)、年度十佳创新导师10名(2万元/名)和年度十佳创赛孵化基地(2万元/名)。
三、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符合“创业之星”大赛报名条件且在“创业之星”大赛获奖的企业和个人。
(二)申报条件:
1、“创业之星”大赛项目奖金授予参在行业赛、境外赛、总决赛获奖的企业和个人;
2、“创业之星”大赛单项奖授予参赛优秀选手及对大赛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五、资助方式
(一)行业奖、单项奖及境外项目奖金将一次性进行发放。以个人名义申报所需材料参考第七条第一点;以企业名义申报所需材料参考第七条第二点。
(二)符合以下条件,决赛奖金将一次性进行发放:
1、参赛公司注册地在南山的;
2、原参赛公司注册地迁入南山的;
3、原参赛公司为落户南山公司的全资股东或控股股东(占股51%以上)的;
4、原参赛团队核心成员为落户南山公司法定代表人的;
5、原参赛团队核心成员为落户南山公司股东,并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以上的;
申报所需材料参考第七条第二点。
(三)对于未在深圳市南山区范围内注册成立公司的获奖项目,决赛奖奖金分两部分进行发放:
1、先行发放总奖金的50%。以个人名义申报所需材料参考第七条第一点;以企业名义申报所需材料参考第七条第二点。
2、赛后第一批奖金申报后2个月内完成在深圳市南山区范围内注册成立公司(具体认定标准参考第五条第二点第2、3、4、5项),再发放总奖金的50%。申报所需材料参考第七条第二点。
(四)境外项目申领奖金
境外获奖项目奖金将一次性进行发放给赛事承接机构,由赛事承接机构按“奖项设置标准”发放给获奖企业,并提交发放凭证。申报所需材料参考第七条第二点。
(五)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受理时限要求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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