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资助深圳各区资助南山区

科技服务活动资助计划

时间:2021-05-08|信息来源: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一、政策内容

为落实国家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建设要求,打造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服务业集群,充分发挥科技服务业在支撑科技创新、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传统产业升级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此操作规程。

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入库的科技服务机构,对其为区内科技企业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讲座、沙龙、研讨会、培训辅导、项目路演、小型论坛等活动提供资助。

1、支持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围绕创业辅导、技术创新、财税法、知识产权、技术转移、投融资、国高辅导等方面开展的公益性质服务活动。

2、科技服务机构通过“南山科技创新在线”发布活动,参加活动的企业或个人通过在线报名,并在活动现场签到。资助年度内服务企业(个人)总量将作为年度服务活动的重要考核依据。

二、资助标准

委托第三方机构就活动举办的内容形式、活动场次、服务企业(个人)数等指标进行核实,根据结果分档资助。

1、A档:资助年度内举办非盈利性科技服务活动不少于15场,且服务企业(个人)数不少于600人次,被服务企业投诉率低于10%,第三方媒体报道宣传不少于15次、主流媒体(包括纸媒和电子媒体)报道不少于5次且自媒体对活动进行持续报道,最高资助50万元;

2、B档:资助年度内举办非盈利性科技服务活动不少于12场,且服务企业(个人)数不少于400人次,被服务企业投诉率低于10%,第三方媒体报道宣传不少于10次、主流媒体(包括纸媒和电子媒体)报道不少于3次且自媒体对活动进行持续报道,最高资助30万元;

3、C档:资助年度内举办非盈利性科技服务活动不少于8场,且服务企业(个人)数不少于200人次,被服务企业投诉率低于10%,第三方媒体报道宣传不少于8次、主流媒体(包括纸媒和电子媒体)报道不少于2次且自媒体对活动进行持续报道,最高资助20万元;

4、单个服务机构每年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三、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南山区内已注册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

申报条件:科技服务机构按备案内容开展公益性质科技服务活动。

五、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单位申请、初审项目申报材料,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申请单位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四)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注册情况、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地方财力贡献、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八)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九)拨付资助经费。

七、受理时限要求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