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运营奖励支持计划
时间:2021-05-08|信息来源:南山区科技创新局一、政策内容
为鼓励辖区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级知识产权荣誉称号或获得知识产权认证资质,给予以下资助:
(一)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授予“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同一单位同年度获得一项以上荣誉称号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荣誉称号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荣誉称号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荣誉称号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对上一年度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区内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1、在南山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
2、至少符合以下其一:
(1)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荣誉称号;
(2)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荣誉称号;
(3)上一年度获得由国家认监委批复成立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出具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证书。时间以证书上的“首次发证日期”为准,且证书上注册地址须在南山区内。(若证书上注册地址与营业执照地址不符,则需提供工商变更证明)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单位申请、初审项目申报材料,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申请单位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四)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注册情况、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八)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九)拨付资助经费。
六、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七、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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