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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保护中心支持计划

时间:2021-05-08|信息来源: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一、政策内容

为扶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深圳南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知识产权业务,对入驻深圳南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满一年,且属于南山知识产权联盟的成员单位,一次性资助不超过50万元。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在深圳南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入驻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政府机构、事业单位除外)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服务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入驻深圳南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满一年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3、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需为深圳南山知识产权联盟成员单位。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单位申请、初审项目申报材料,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申请单位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四)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注册情况、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八)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九)拨付资助经费。

六、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七、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